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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石化: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6-29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石化”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应上海石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
律”)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上海石化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下午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
下称“股东周年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称“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称“H股类别股东大会”,
与“股东周年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合称“本次会议”)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核查上海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告》、

海 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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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下合称“会
议通知”)并现场见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万涛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对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证
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所持股份为 5,931,804,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4.9277%;出席本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
所持股份为 5,481,92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74.7996%;出席
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所持股份为 448,673,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的 12.9283%。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和 A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列于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均按照现场会议议程逐项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
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和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和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列于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均按照会议议程
逐项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进行了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以下无正文)




                                  3
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