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上海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致: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中国石
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4 年-2025 年)>及该协议项下有关持续
关联交易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最高限额》的独立意见
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4 年-2025 年)》及该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
交易(“本次持续关联交易”)程序是严格依照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本次持续关联交易有关议案,在提
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议案,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就本次持续关联交易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3、本次持续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
是公平与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持续关联交易确定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各年度的最高限额,是基于本公司业务情况和涉及使用财务服务的交易数额,
参考此前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交易及交易金额所作出的估计。本
次持续关联交易确定的最高限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与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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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意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以及本次持续关联交易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年度的最高限额。
二、关于《上海石化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的严格监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对办理存贷款业
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评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
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
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4 年-2025 年)》
条款公平、合理,公司与财务公司据此具体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同意该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客观、公正。
三、关于《聘任李善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李善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人查阅了李善涛先生的
履历等材料,并就有关事项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认为李善涛先生任职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对其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善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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