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林科闯先生、蔡文必先生、林志东先生、黄智俊先生、施毓灿先生、林海先 生、张中英先生、徐宸科先生和李雪炭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 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 (以下内容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兴孪 康俊勇 木志荣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