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 2023-08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 三安”)、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安徽三安光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安”)、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 州三安”)、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安”)、湖北三安光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安”)和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晶安”)。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三安集成、安徽三安、泉州三 安、天津三安、湖北三安和福建晶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合计提供人民币 22.2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泉州三安、 天津三安、湖北三安和福建晶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3.90亿元、 17.80亿元、4.20亿元、1.00亿元和5.8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为厦门三安和三安 集成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人民币74.20亿元连带责 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就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亿元)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00 厦门三安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00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00 三安集成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50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0.70 安徽三安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20 7 三安光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连带责任担保 2.80 泉州三安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2.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 9 3.20 天津三安 业园区支行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00 11 湖北三安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00 12 福建晶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0.80 合计 22.20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未超过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8 日,注册地址为厦门 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841-899 号,注册资金 300,0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其总资产 1,034,066.75 万元,总负债 338,856.0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83,964.60 万元,流动负债 237,933.00 万元), 净资产 695,210.72 万元,2022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309,977.45 万元,净利润 6,221.14 万元。 2、三安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注册地址为厦 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 56-58 号火炬广场南楼 304-26,注册资金 1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光电 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等。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其总资产 694,699.27 万元,总负债 427,790.5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120,240.92 万元,流动负债 259,471.77 万元), 净资产 266,908.75 万元,2022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303,464.70 万元,净利润 16,532.44 万元。 3、安徽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7 日,注册地址为中国 (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东梁山路 8 号,注册资金 298,0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 售;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等。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其总资产 591,870.44 万元,总负债 71,907.4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37,000.00 万元,流动负债 71,862.14 万元),净 资产 519,963.01 万元,2022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182,790.26 万元,净利润 9,720.90 万元。 4、泉州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注册地址为福 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古山村莲山工业区 2 号,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 子产品生产、销售;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 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等。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其总资产 2,044,352.21 万元,总负债 1,227,074.0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61,580.89 万元,流动负债 1,085,615.24 万 元),净资产 817,278.17 万元,2022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259,916.01 万元,净利 润 21,627.86 万元。 5、天津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天 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南道 20 号,注册资金 6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 经营范围: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等。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其总资产 282,839.83 万元,总负债 62,762.3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30,029.33 万元,流动负债 61,389.36 万元),净 资产 220,077.51 万元,2022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87,143.10 万元,净利润 16,496.78 万元。 6、湖北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注册地址为湖 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五路 18 号,注册资金 3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林 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等。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其总资产 880,572.56 万元,总负债 141,124.5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15,500.00 万元,流动负债 87,984.25 万元), 净资产 739,447.97 万元,2022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89,668.24 万元,净利润 2,072.38 万元。 7、福建晶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17 日,注册地址为安 溪县湖头镇横山村,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 半导体电子材料及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的进口业务等。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其总资产 328,022.19 万元,总负债 107,450.1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9,800.00 万元,流动负债 92,560.33 万元),净 资产 220,572.01 万元,2022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74,656.91 万元,净利润 1,271.32 万元。 目前,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1.00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 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3.00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 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 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3.00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 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2.50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 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 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1、担保额度:0.70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 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1.20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 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 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七)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2.80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 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 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八)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1、担保额度:2.00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 债权人之间己经发生的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1、担保额度:3.20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 年。 (十)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1.00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 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 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十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1.00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 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 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十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1、担保额度:0.80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 债权人之间己经发生的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三安集成、安徽三安、泉州三安、天津三安、 湖北三安和福建晶安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其生产经 营开展。公司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64.54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3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7.60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38.90%;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 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 供了担保,担保余额为16.94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4.46%。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