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我们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员 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4 年11月10日。 (以下内容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延期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黄兴孪 康俊勇 木志荣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