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物产中大: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7-08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3-041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 52,60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52,60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4 月 25 日至 2021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7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激励对象人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数

2021 年 6 月 15 日     2.94 元/股         13,385 万股           554 人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
 性股票第一个解                                               40%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除限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
 性股票第二个解                                               30%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除限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
                  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
 性股票第三个解                                               30%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
    除限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第一
 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
 解除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的业绩考核目标:
  期
                                                    (1)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
 首次
                                                    为 15.75%,且不低于对标企
 授予    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5%,且不
                                                    业 75 分位值水平(13.01%);
 的限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以 2017、
                                                    (2)以 2017-2019 年三年
 制性    2018、2019 三年经济增加值(EVA)平均
                                                    经济增加值(EVA)平均值
 股票    值为基数,2021 年经济增加值(EVA)增
                                                    为基数,2021 年经济增加值
 第一    长率不低于 25%;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
                                                    (EVA)增长率为 102.01%,
 个解    2021 年实业板块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
                                                    不低于 25%;
 除限    20%;2021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3)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
 售期
                                                    2021 年实业板块利润总额
注:(1)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增发、
                                                    增长率为 20.27%,不低于
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20%;
和资产负债率指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
                                                    (4)2021 年末资产负债率
额。
                                                    为 69.64%,不高于 70%。
净资产收益率=合并报表净利润/(合并报表年初净资产
                                                    综上,公司业绩符合前述条
+合并报表年末净资产)/2。
                                                    件。
(2)2017、2018、2019 三年经济增加值(EVA)平均值
基数为 206,052 万元,实业板块利润总额 2019 年基数
为 91,274 万元。
(3)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实业板块发生新设、
并购等事项导致实业板块所含子公司数量增加的,考核
实业板块利润总额增长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实业
板块利润总额变动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实际授予的 554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中,有 2 人成为监事不再纳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 入激励对象范围;有 1 人因
法》”)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4 个等 个人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辞
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 退;有 1 名激励对象因合同
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 到期而离职,有 10 人因个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见下表:                  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
 考评结                                             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果(S)                                            动离职(可根据业绩考核期

 解除限                                             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
                   1              0.8        0
 售系数                                             件解除限售)。
                                                    540 名激励对象(含前述 1
                                                    名激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
                                                    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绩效
                                                    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
                                                    上,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1。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
 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54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6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01%。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限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售限制性股票
                                                            予限制性股票
                                  量(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邵燕奇          董事          40           16            40%

       李    兢      副总经理        65           26            40%

       殷    畅     董事会秘书       40           16            40%

       王奇颖        财务总监        45           18            40%

       胡    健      数字总监        45           18            40%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2,883       5,166          40.1%
        务)骨干(535 人)

             合计(540 人)        13,118       5,260          40.1%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2,600,00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
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180,000       -52,600,000         78,58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62,182,040      52,600,000         5,114,782,040

      合计         5,193,362,040             0           5,193,362,04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物产中大本次解除
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
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