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况,同意本次议案。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冬华、赵健康、张世超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