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航 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 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拟转让航天电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转让航天电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不再合并报表事项,应有利于公司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内部资源整合,应有利于公司主业更加聚焦,应有利于提高 公司综合竞争力,应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因不排除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象为 公司关联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应按照关联交易审议且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之规定,最终交易对价不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张松岩 朱南军 唐水源 2023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