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3-11-28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92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 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 风电 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节能”)的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服务内容为在财务公
司办理存款、结算、贷款等金融业务。该协议自 2021 年 1 月 15 日起
生效,为期三年,将于 2024 年 1 月 14 日到期,为继续节约交易成本
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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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节能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持有公司
3,123,284,21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4%,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财务公司为中国节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
中国节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巍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 1 号院 6 号楼第 6 层 101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16 日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
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
有价证券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
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外);
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节能持有其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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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3 年 10 月末/2023 年 1-10 月 2022 年末/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22,649,575,379.81 26,350,744,183.25
负债总额 18,634,606,049.19 22,533,438,609.04
所有者权益 4,014,969,330.62 3,817,305,574.21
营业收入 476,705,757.41 659,303.470.65
利润总额 263,081,095.98 328,984,982.54
净利润 200,373,043.41 258,970,458.59
(四)其他说明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财务
公司。财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
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不超过中国人民银
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上限基础上经双方约定确
立;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
时足额予以兑付。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
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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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
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
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
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
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银团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信用证、
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下,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于一般
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为客户的财务
管理、投融资、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及债务重组、发展战略等活
动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有关财务顾问服务的具体
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
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
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
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乙方
向其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在
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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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
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最高
不超过甲方总资产的 30%;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贷款余额最高
不超过甲方总资产的 30%;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
务;
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
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类金融服务价格。
(三)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成立,有效期为三
年,自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并开始计算有效期;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
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
力。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
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
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
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
务平台,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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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
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少静、李文卜、莫夏泉、肖兰
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会议意见如下: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
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
方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
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
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
《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审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
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交易对
方风险相对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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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
3、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本次交易召开了
专门会议并作出了同意的决议;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
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
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
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
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委员刘少静回避表
决。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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