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春秋航空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11-17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3-050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实际控制人王正华先生之妻陈秀珍女士逝世后的遗产
继承所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王正华先生变更为王正华
先生、王煜先生,王炜先生成为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
股东未发生变化。王正华先生与王煜先生、王炜先生为父子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收
购人王煜先生、王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正华先生出具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王正华先生与收购人王煜先生、王炜先生为父子关系。本次权益变动
前,王正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春秋国旅”)64.74%股权,持有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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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包机”)51.82%股权,该等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王正华先生及其配
偶陈秀珍女士分别拥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权。因王正华先生的配偶陈秀珍女士于
2022 年 3 月逝世,根据陈秀珍女士的遗嘱,其去世后财产由王正华、王煜、王
炜三人共同继承。
(二)根据上述遗嘱并经王正华、王煜、王炜三人协商一致,王煜先生继承
春秋国旅 21.58%股权和春秋包机 17.27%股权;王炜先生继承春秋国旅 10.79%股
权和春秋包机 8.64%股权。该等权益变动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王正华先生一
人,变更为王正华和王煜,王炜为王正华和王煜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收购前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收购前,春秋国旅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春秋包机、春翼投资、春翔投资
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正华先生通过控制春秋国旅和春秋包机及春秋国旅
的一致行动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合计拥有公司 56.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收购完成后,春秋国旅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春秋包机、春翼投资、春
翔投资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通过控制春秋国旅、春
秋包机及春秋国旅的一致行动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合计拥有公司 56.6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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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对应的表决权,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王炜先生是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
的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一致行动安排
王正华先生与王煜先生、王炜先生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签署《协议书》,
约定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或三方一致同意延长的期限内,王炜先生就涉
及春秋国旅、春秋包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及相关事项与王正华先生
和王煜先生保持一致立场及意见。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正华先生一人变更为王正华先生、
王煜先生二人,王正华先生与王煜先生为父子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及其
一致行动人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持续性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其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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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se.com.cn)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春秋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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