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赛轮轮胎:赛轮轮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2023-12-14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有效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
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
用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等方式召开。

                                   1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记名投票表决等。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五)独立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2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次数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
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
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
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资本运营中心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审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公司未公开
披露前,独立董事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