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信金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6-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中信金属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
出具《关于同意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58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1,153,847 股,发行价格为 6.58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329,759.23 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41.4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417.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
(2023)验字第 61298865_A01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417.74 万元,低于《中信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投入的
募集资金金额 399,993.00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3 年 4


                                     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IPO 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同比例扣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6,327.23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17,167.63
   3                  补充流动资金                            245,922.89
                     总计                                     319,417.74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品种

    公司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
管理产品。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

    (五)投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本次现金管理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2
效,在上述期限及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类理财产品,主要期限以3-6个月为主,最长期限不超
过12个月,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
将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
权。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理财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3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上述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核,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4
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
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
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