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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力斯:关于提前赎回“小康转债”的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3-056
转债代码:113016                转债简称:小康转债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小康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小康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小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小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小康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小康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20.17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
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4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开发行了 15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500
万张。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23 号文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小康转债”,债
券代码“113016”,存续期限为 6 年,即 2017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5 日,票面
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公司本次发行的“小康转债”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
股价格为 23.00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20.17 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小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小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0.17 元/股的 130%(含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小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小康转债”的决定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结合当前公司及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行使“小康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小康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小康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
次“小康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小康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一)投资者所持“小康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20.17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二)如投资者持有的“小康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
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款发放日前的第 3 个交易日起,“小康转债”将停止交易,赎回登记日
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小康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照债券面
值 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小康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小
康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本次“小康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小康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小康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小康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
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