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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股份:桐昆股份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9-26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和发展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在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
后成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是公司就战略规划和
投资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
向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
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三章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
董事。
   第八条 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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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当
选。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七至第九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章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公司的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报告;
   (三)审议公司的市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
   (四)审议公司的市场、开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五)审议公司的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六)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八)审议公司在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谈判的情况报告;
   (九)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十)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十一)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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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战略与发展决策
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对本办法的修订亦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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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除非特别例外指明,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超过”
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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