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11-08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相关事项认真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授予安排等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
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11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4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8.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全体监事签名:
邱中南 郁如松
屠腾飞 胡晓丽
李国霞
202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