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派发 2023 年中期股息的议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 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对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 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认为不存在可能对公司、被保险 人或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伍成业、储一昀、刘宏、吴港平、金李、王广谦 2023 年 8 月 2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