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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智慧: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款项的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 2023-03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前期,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根据中小投服的建议函,
为维护公司利益,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向上
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支付公司在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已经支付的赔偿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
    近期,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张长虹先生达成调解协议,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
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2021)沪 74 民初 4237 号】,约定张长虹
先生支付公司因履行民事判决支付的赔偿款共计 334,634,680.99 元,
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分四笔支付完毕, 其中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
前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5000 万元,并在 2023 年 3 月 20 日之前向
公司支付 859,641.58 元案件受理费,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第
二笔款项人民币 60,745,675.3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发布的《关于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0)。
    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支付的案件受理费
859,641.58 元,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
支付的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50,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1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发布的《关
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1)。
    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支付的
第二笔款项人民币 60,745,675.39 元。
    公司与张长虹先生达成调解协议事项将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产
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调解书执行情况进行相应
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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