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要求,且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思坚 翟振明 方国兵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