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款项的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 2023-05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
生根据调解协议支付的第四笔,即最后一笔款项人民币
123,889,005.6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了张长
虹先生根据前述调解协议支付的全部款项合计 334,634,680.99
元,张长虹先生因调解事项应当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已全部支付完
毕。
前期,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根据中小投服的建议函,
为维护公司利益,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向上
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支付公司在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已经支付的赔偿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
年初,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张长虹先生达成调解协议,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
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2021)沪 74 民初 4237 号】,约定张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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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支付公司因履行民事判决支付的赔偿款共计 334,634,680.99 元,
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分四笔支付完毕, 其中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
前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5000 万元,并在 2023 年 3 月 20 日之前向
公司支付 859,641.58 元案件受理费,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第
二笔款项人民币 60,745,675.39 元,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之前支付第
三笔款项人民币 1 亿元,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四笔款项人
民币 123,889,005.6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0)。
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支付的案件受理费
859,641.58 元,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
支付的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50,000,000 元,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收到
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支付的第二笔款项人民币 60,745,675.39
元,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支付的第三笔
款项人民币 1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2023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款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31、临 2023-035、临 2023-048)。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支付
的第四笔款项人民币 123,889,005.60 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了
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支付的全部款项合计 334,634,680.99 元,张
长虹先生因前述调解事项应当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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