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法律意见书——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3]第 132 号 致: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本所经办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告,并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登 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告,并于 2023 年 4 月 3 日登载在 香港交易所网站。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 5 月 11 日 9 时 0 分,本次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汇 欣大厦 A 座 12 层第一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伟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法律意见书——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 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以现场方式出席及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 份合计1,203,65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3,367,020,000股的35.748385%。具体情况 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187,306,0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262815%。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 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16,349,2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557%。 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16,349,269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0.48557%。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 10人,代表股份16,349,269股。 法律意见书——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 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 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 普通决议案:北辰实业2022年年度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普遍采纳 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2. 普通决议案:北辰实业2022年年度分别按境内及香港年报披露的有关规 定编制的董事会报告 3. 普通决议案:北辰实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普通决议案:北辰实业《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5. 普通决议案:北辰实业《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普通决议案:北辰实业《董事薪酬的议案》 7. 普通决议案:北辰实业《监事薪酬的议案》 8. 普通决议案:北辰实业《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特别决议案:北辰实业《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 特别决议案:北辰实业《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 特别决议案:北辰实业《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 普通决议案:北辰实业《关于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13. 特别决议案:北辰实业《章程修正案》 14. 特别决议案:北辰实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5. 特别决议案:北辰实业《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其中,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上述第5、6、8、9、10、11、12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 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 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 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 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 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 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十五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北 辰 实 业 2022 年 年 现场投票情况 1,186,640,031 0 666,000 度分别按 中国会计准 网络投票情况 16,225,169 124,100 0 则及香港 普遍采纳的 法律意见书——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计准则 编制的财务 报告 合计 1,202,865,200 124,100 666,000 表决结果: 通过。 2.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北 辰 实 业 2022 年 年 现场投票情况 1,186,640,031 0 666,000 度分别按 境内及香港 网络投票情况 16,141,969 207,300 0 年报披露 的有关规定 编制的董事会报告 合计 1,202,782,000 207,300 666,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现场投票情况 1,186,640,031 0 666,000 北辰实业《2022 年度 网络投票情况 16,141,969 207,300 0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合计 1,202,782,000 207,300 666,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北辰实业《2022 年度 现场投票情况 1,186,640,031 0 666,000 法律意见书——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监事会报告》 网络投票情况 16,141,969 207,200 100 合计 1,202,782,000 207,200 666,100 表决结果:通过。 5.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现场投票情况 1,187,306,031 0 0 网络投票情况 16,141,969 207,300 0 北辰实业《2022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合计 1,203,448,000 207,300 0 其中 中小投 资者投 16,141,969 207,300 0 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6.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现场投票情况 1,187,306,031 0 0 网络投票情况 16,141,969 207,300 0 北辰实业《董事薪酬的 议案》 合计 1,203,448,000 207,300 0 其中 中小投 资者投 16,141,969 207,300 0 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法律意见书——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7.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现场投票情况 1,187,306,031 0 0 北辰实业《监事薪酬的 网络投票情况 16,141,969 207,300 0 议案》 合计 1,203,448,000 207,300 0 表决结果:通过。 8.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现场投票情况 1,187,306,031 0 0 网络投票情况 16,141,969 124,100 83,200 北辰实业《2023 年度 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 合计 1,203,448,000 124,100 83,200 议案》 其中 中小投 资者投 16,141,969 124,100 83,200 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9.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现场投票情况 1,187,288,031 18,000 0 北辰实业《关于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 一般性授 网络投票情况 14,433,369 1,915,900 0 权的议案》 合计 1,201,721,400 1,933,900 0 法律意见书——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其中 中小投 资者投 14,433,369 1,915,900 0 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0.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现场投票情况 1,169,288,031 18,018,000 0 网络投票情况 14,297,969 2,051,300 0 北辰实业《关于发行股 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合计 1,183,586,000 20,069,300 0 其中 中小投 资者投 14,297,969 2,051,300 0 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1.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现场投票情况 1,187,288,031 18,000 0 网络投票情况 14,433,369 1,915,900 0 北辰实业《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 度预计的 合计 1,201,721,400 1,933,900 0 议案》 其中 中小投 资者投 14,433,369 1,915,900 0 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2.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现场投票情况 1,187,288,031 18,000 0 网络投票情况 14,433,369 1,915,900 0 北辰实业《关于 2023 年度提供财 务资助的 合计 1,201,721,400 1,933,900 0 议案》 其中 中小投 资者投 14,433,369 1,915,900 0 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3.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现场投票情况 1,187,306,031 0 0 北辰实业 《章程修正 网络投票情况 16,141,969 207,300 0 案》 合计 1,203,448,000 207,300 0 表决结果:通过。 14.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现场投票情况 1,187,306,031 0 0 北辰实业《股东大会议 网络投票情况 16,141,969 207,300 0 事规则修正案》 合计 1,203,448,000 207,300 0 表决结果:通过。 法律意见书——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15.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现场投票情况 1,187,306,031 0 0 北辰实业《董事会议事 网络投票情况 16,141,969 207,300 0 规则修正案》 合计 1,203,448,000 207,300 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