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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化股份:滨化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3-06-1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三年六月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录

会议议程 ................................................................................................................. 1

会议须知 ................................................................................................................. 2

议案一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         下午 14:30
会议地点: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于江董事长
会议内容: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人员情况
  2      工作人员宣读《会议须知》
  3      工作人员宣读会议议案
  4      股东提问和发言
  5      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6      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      股东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
  8      休会,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合计票数
  9      监票人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10     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11     工作人员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12     相关人员签署会议决议等文件
  13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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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行其

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三十分钟到大会发言登记处登

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受托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

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

    五、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本次大会谢绝除会议工作人员之

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

处理。

    六、在现场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

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以书面

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有效表决权总数为已登记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受托人)所持股权

份额,需关联股东回避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为已登记并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受托

人)所持股权份额。本次会议议案现场审议表决程序为全部议案宣读完毕后,集中进行

审议表决。监票员和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

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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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融资需求,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滨华新材料”)为其参股公司山东渤海湾港港华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

码头”)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 6,600 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包括长、短期贷款、票

据、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融资业务。

    为方便港华码头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拟将上述担保方案调整为:公司或公司子

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港华码头融资提供担保额度 6,600 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包

括港华码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发生的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

赁、保理等融资业务。

    港华码头将承担滨华新材料原材料的接卸工作,与其存在较强的业务协同。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双方业务的正常开展,风险可控,

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同时提请授权公司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审议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审批具体金

额、担保期限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股东刘洪安任港华码头董事,为关联股东,在审议该担保事项时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7 日

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现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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