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1-2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滨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研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
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
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
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杨 涛 李文峰
李海霞 郝银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