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3-05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 国银行总行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出席及通 51 过网络投票出席)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9 H 股股东人数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6,554,944,87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89,977,928,905 H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6,577,015,9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行有表 73.561116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4.533223 H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9.027893 1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 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 14 人,出席 14 人; 2. 本行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6 人; 3. 本行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 2022 年度执行董事薪酬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9,976,673,505 99.999339 1,236,300 0.000651 19,100 0.000010 H股 26,319,804,019 99.032202 250,199,999 0.941414 7,011,955 0.026384 普通股合计: 216,296,477,524 99.880646 251,436,299 0.116107 7,031,055 0.003247 2 2.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申请对外捐赠专项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9,976,130,305 99.999053 1,775,400 0.000935 23,200 0.000012 H股 26,441,572,324 99.490373 128,433,696 0.483251 7,009,953 0.026376 普通股合计: 216,417,702,629 99.936625 130,209,096 0.060127 7,033,153 0.003248 3.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 2022 年度监事长薪酬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9,976,673,805 99.999339 1,236,300 0.000651 18,800 0.000010 H股 26,320,276,136 99.033978 249,724,881 0.939627 7,014,956 0.026395 普通股合计: 216,296,949,941 99.880864 250,961,181 0.115888 7,033,756 0.003248 (二) 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 5%以下 A 股股东的 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审议批准 2022 年度执 1 1,184,766,972 99.894150 1,236,300 0.104240 19,100 0.001610 行董事薪酬分配方案 审议批准 2022 年度监 3 1,184,767,272 99.894176 1,236,300 0.104239 18,800 0.001585 事长薪酬分配方案 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任代表)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柳思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