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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达合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更正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3-036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经事后自查,由于工作疏忽,在上述公告
担保基本情况、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中出现了文字错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1.担保基本情况: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
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2000)
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 00128 号),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4 月 13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小
写:2,2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浙商银行依据与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达科技”)签订的主合同(由浙商银行与福达科技在主债权的发生期
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
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
品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共同构成)而享有的对福达科技的债权。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和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20200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 00128 号)。
   二、更正后
   1.担保基本情况: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
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2000)
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 00128 号),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4 月 13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小
写:2,2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浙商银行依据与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达科技”)签订的主合同(由浙商银行与福达科技在主债权的发生期
 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
 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
 品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共同构成)而享有的对福达科技的债权。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和浙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20200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 00128 号)。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
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