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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达合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1-09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3-057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2,400 万
       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88,39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宁波银
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科技”)
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为 2,400 万元,担保期
限为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上市公司就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授信额
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结束为止,担保范
围为实际发生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2023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融资和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05月21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308号
    法定代表人:王达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
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贵金属冶炼;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
造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
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
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9,280.06                       197,914.62
净利润                         3,054.85                         3,979.72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85,206.79                       209,800.90
净资产                        78,664.15                        82,642.0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保证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最高额人民币 2,4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上述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和因汇率变化而实际
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
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
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
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
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额度提供担保,保障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的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的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福达科技的银行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
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
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88,390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 98.28%,均为对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