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5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4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
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经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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