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30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
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拟收购方的情
况变化。就此作出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
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根据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特定对象陈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是
基于拟收购方的情况变化。就此作出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陈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
议》。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小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
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选任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陈小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