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远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6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审慎
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13名调
整为312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93.70万份调整为791.58万份。
二、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
公司管理团队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
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向 31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 7,915,800 份,行权价格为 54.84 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