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远通信: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07-26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七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7
第五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 8
一、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 8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9
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 10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 10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10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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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远通信”或“上市公司”、“公司”)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
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移远通信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
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移远通信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移远通信提供,移远通信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移远通信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
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
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
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
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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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移远通
信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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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移远通信、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指
本计划、激励计划 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
股票期权 指
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公
激励对象 指
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
授权日 指
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行权价格 指
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
有效期 指
毕之日止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等待期 指
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
行权 指
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行权条件 指
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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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移远通信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权激
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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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8 日通过张榜方式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
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不少于 10 天,从 2023 年 7 月 8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
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行为。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
4、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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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二)授予数量:7,915,800 份
(三)授予人数:312 人
(四)行权价格:54.84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
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8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一个行权期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二个行权期 40%
票期权授权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三个行权期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
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
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行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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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授
获授的股票期
姓名 职务 出权益数量的比 予时股本总额比
权数量(份)
例 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915,800 100.00% 2.99%
(312 人)
合计 7,915,800 100.00% 2.99%
注:1、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和监事。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故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 21,200 份。根据上述情况
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
人数由 313 名调整为 312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93.70 万份调整为 791.58
万份。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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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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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向符合条件的 312 名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 7,915,800 份,行权价格为 54.8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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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
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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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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