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71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共计 1,187.9952 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 102 名激
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共计 221.4212 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行权价格
均为 5.29 元/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国达
2023 年 6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雷宝
2023 年 6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诗浩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