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7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
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进行全面的了解。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国达
2023 年 8 月 16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雷宝
2023 年 8 月 16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诗浩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