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9-19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所涉及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
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国达
2023 年 9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雷宝
2023 年 9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诗浩
2023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