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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百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1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

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

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

经营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