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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徕木股份:徕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1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徕木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
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62.66 万份。




                                      独立董事:汤震宇、张智英、马永华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