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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徕木股份:徕木股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7-01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4
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上述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方案的制定,且未获知本激励计划方案的具
体内容,其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
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
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
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
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