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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11-02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74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陈士斌、

吕良益、张丽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48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陈士斌、吕良益、张丽雯:

        经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英股份或公司)存在

以下行为:

    (一)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鑫友泰)和东海县香格里生态

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香格里)为石英股份披露的关联法人。2022 年度,

石英股份未对与武汉鑫友泰发生的 1162.58 万元关联交易和东海香格里发生的

0.8 万元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石英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

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士斌、董事会秘书吕良益、财务

总监张丽雯,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

四条的规定。

    (二)年报相关披露存在差错

    一是部分在建工程未能及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导致公司虚增 2022 年净利润

                                     1
25.33 万元;二是未将各部分职工人员社保支出列支在合理的会计科目,导致公

司年报财务数据中的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分别虚减 427.90 万元、979.95 万元,

管理费用虚增 1407.86 万元;三是公司年报非财务数据存在多处披露错误。

    石英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陈士斌、财务总监张丽雯,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

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

进行整改,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

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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