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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0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76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江

   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1,306,4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488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刘明伟先生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选举代董

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公司董事陈培荣、赵仕江、张丽雯、刘明伟

   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陈士斌、陈海伦、独立董事肖侠、解亘、蒋春燕以通讯

   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2 人,出席 2 人,公司监事钱卫刚、刘添养以通讯方式出席会

   议;

3、董事会秘书吕良益出席现场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李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11,137,066               99.9198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1.01   选举李伟为第五届监事会    33,224,384      99.4927      0       0      0      0

       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闵鹏、吴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