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2-15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勤勉、尽责、诚信、公正,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将有效的统一公司、员工、股东利益,增加公司股
份的投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公司股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00
万元,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1/2
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
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事前
认可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
公平原则,未导致资金占用,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
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肖 侠、解 亘、蒋春燕
2023 年 12 月 14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