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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水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5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本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在不影
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能有效吸引
优秀人才,留住核心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
已制定了《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
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次向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张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3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 年
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是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之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唐绍祥、包建亚、马思甜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绍祥(签字):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建亚(签字):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思甜(签字):




                                             二〇二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