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8-25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黄澄清(签字):
俞明轩(签字):
王 建(签字):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