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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芯微: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11-25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3-069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3,000 份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
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1、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000 份。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说明
    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二次修订稿)》之“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计划”
                                     1
的相关规定,在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
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鉴于有 1 名激励对象未在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000 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的相关安排。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有 1 名激励对象未在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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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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