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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2023-12-26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期间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3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A15636 号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持股份)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期间的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合理保
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责任
    中持股份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准
确、完整及合理。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
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1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持股份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
了中持股份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期间
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持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
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鉴证报告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