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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9-29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3-06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洪伟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9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洪伟涵:

    经查,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 2020 年 12 月将

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鸿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洋机械)100%股权出售

给北京奥能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上述交易的实际购买方为金鸿顺时任副董事

长洪伟涵之母洪李纯玉,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金鸿顺对上述交易未履行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洪伟涵隐瞒关联交易

情况,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贵,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金鸿顺、洪伟涵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

施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

为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