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长华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3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1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
市周巷镇环城北路 707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5,009,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0.4585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 471,470,353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 5,380,6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466,089,753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章培嘉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75,000,200 99.9976 9,000 0.002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75,000,200 99.9976 9,000 0.0024 0 0.0000
2.0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75,000,200 99.9976 9,000 0.0024 0 0.0000
2.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75,000,200 99.9976 9,000 0.0024 0 0.0000
3
2.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75,000,200 99.9976 9,000 0.0024 0 0.0000
2.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75,000,200 99.9976 9,000 0.002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申请一照
多址、变更经营
1 15,000,200 99.9400 9,000 0.0600 0 0.0000
范围、住所及修
订《公司章程》
4
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陈佳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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