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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2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




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文件,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事项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
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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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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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