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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7-25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含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
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包含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0.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9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李清、陈丽、郭郢


                                                          2023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