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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5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0.91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唐云、王福利、杨德仁

                                                        2023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