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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9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珠江路 66 号正海大厦 29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8,299,10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8,299,1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8.0168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8.016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解海华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8,299,10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使用部 11,9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分超募资金归
          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彦宇、郑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
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