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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11-23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
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陈丽、赵倩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
见附件)。
    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
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
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丽,女,出生于 1973 年 1 月,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1 年 9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烟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分析员;2000 年 3 月至今,任烟台德邦科
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德邦科技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陈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烟台德瑞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8 万股。除此外,陈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倩,女,出生于 1990 年 9 月,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 年 3 月至
今,就职于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投后管理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赵倩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