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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7-29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5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8 月 14 日   下午 2 点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 1 号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8 月 14 日
                      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2                                                           √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3                                                           √
         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参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
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037       芯源微              2023/8/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 16:30
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
688037@kingsemi.com 进行预约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预约登记。
    (二)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
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1)
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
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
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
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
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6688037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3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